懂愛的人不講“理”
一對夫妻在我面前爭吵。
老公:“你總是亂花錢!買了很多衣服都放著不穿,卻還要買!”
老婆:“很多衣服都已經(jīng)過時了啊!”
老公:“哪里過時了?都還挺新、挺好看的!你?。【褪菒蹃y花錢!”
老婆:“我哪里亂花錢了,是你不舍得給我花,說我亂花錢,你抽煙、喝酒花的錢也不比我少啊……”
遇到這樣的情況,我就算再聽上幾小時,也判斷不出誰更有理,而我也深深地知道,我不能充當他們的法官判斷誰正確,他們之所以坐到我的面前,就是因為他們太講“理”了,這也是他們在一起不幸福的原因,這也是很多伴侶不能很好相處的原因。
因為,家里從來就不是講“理”的地方,愛情也從來就不能講“理”,想要提高自己愛的能力,要開始學會不講“理”。
家里不講“理”,愛情也不講“理”,那要講什么呢?當然是講“情”、講“愛”。
“愛”和“理”哪個更重要
愛情里要講“愛”講“情”,家里要講“愛”講“情”,難道“理”就不重要了嗎?
想弄清楚愛和理哪個更重要,還是先看看心理學對人類動機的研究吧。
心理學認為人做事情都是有動機的,但歸根結底人類做事的基本動機只有兩個,請看下面。
做正確的事,做愉快的事
所有人愿意做的事情都在此范圍內(nèi),不是正確的事,就是愉快的事,或是既正確又愉快的事。
比如:
上班打卡,是正確的事情,不做是錯的,會被領導批評或被扣錢;和朋友打交道要說話算數(shù),是正確的事,出爾反爾是不道德的,可能會讓你失去朋友。
晚上你想去唱歌,這是愉快的事情,唱了心情會好;你想曠工去聽陳奕迅的演唱會,這是愉快的事情,因為你是他的粉絲,而且只此一場;你想和帥哥或美女約會,這是愉快的事情,因為你很喜歡他或她。
其實,正確的事情和愉快的事情是分別對應人們的理性和感性的。
正確的事情往往是受理性支配的事情,是社會化的結果,屬于超我部分,它們是一些社會標準、包含是非對錯等。
這類事情往往屬于道德、法律的范疇,人們常常會把“應該”放在這些事情前面,這是為了約束人們在社會上的行為,好讓人們在做令自己愉快的事情時不傷害到別人。